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航空安全工作委員會組織與工作規則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委員大會;
(二)執行委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三)在委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大會的職責;
(四)制訂委員會基本工作制度;
(五)受理成員單位維權申請和訴求,采取措施進行維權;
(六)負責委員大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工作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召開委員大會;
(二)執行委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三)在委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大會的職責;
(四)制定本會基本工作制度;
(五)代表工作委員會對外進行交往活動;
(六)負責承辦政府安全主管部門要求協助辦理的工作。
主任不在期間,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行其職責。
第十七條 安全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總干事負責,總干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完成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落實本會業務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組織完成中國航協和本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規則
第十八條 本會開展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認真貫徹執行《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規章,接受民航局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遵守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章程和各項工作制度,自覺接受中國航協的領導、管理和監督。重大事項及時向中國航協請示、報告。未經中國航協允許,不以中國航協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或行使有關職責,承擔相關義務。
(四)緊密聯系民航實際,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本會組織業務活動,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條 會議制度
(一)委員大會
1. 委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2. 委員大會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召開委員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全體委員。
3. 委員大會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議題由委員提出,經主任審定。
4. 委員大會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一委員一票。委員大會決議需到會委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常務委員會
1.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經委員會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委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2.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主任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秘書處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常務委員會委員。
3. 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一委員單位一票。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需到會委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日常工作會議
1. 日常工作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履職時,由副主任主持。
2. 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由主任決定參加會議的相關人員。
第二十條 人事管理
(一)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總干事由中國航協提名、委員大會選舉產生,報航協批準后任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中國航協同意后任職。
(二)工作人員的編制、聘任及其待遇按照中國航協有關制度和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經費管理
(一)本會經費來源
1. 航協撥款;
2. 政府資助;
3. 社會捐贈;
4. 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會經費用于本規則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得挪作它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私分。
(三)每年編制費用預算,經中國航協批準后,方可執行。
(四)嚴格遵守中國航協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本會建立并實行激勵機制。對積極開展活動,工作成效顯著或取得良好影響的工作人員和專家志愿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委員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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